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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8月19日 星期一

每起工伤争议案件都是制度完善的契机

李英锋
《工人日报》(2021年08月19日 05版)

据8月17日中新社报道,日前,备受关注的“柴媛工伤认定案”终于画上句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所居小区的犯罪嫌疑人杀害。随后,用人单位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均未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该案的争议、工伤认定的阻力,主要在于受害者遇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有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后对此作出了解释——这种因果关系不仅是暴力等意外伤害与职工工作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还可以是暴力等意外伤害与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处的特定工作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柴媛居家办公期间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中,遇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说得通俗一点,办公“居家”是其遇害的原因之一。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了相关部门此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某种角度上,这消除了工伤认定的一部分“困惑区”,也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工伤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近年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关联性等工伤认定的要件因素出现了很多新变化,劳动关系出现了不少新的表现形式,这也使得不少工伤认定案件出现了争议。比如,法官在家写判决书猝死案、教师在家批改作业猝死案、抗疫医生在家猝死案、劳动者隔离期间猝死案等。如果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些案件中的情形都不是典型的工伤表现形式。也因此,属地人社部门初期往往都未作出工伤认定,而是由法院或上级人社部门依据事实和法规,对争议劳动关系、劳动情形作出进一步的解读和研判。

每一起工伤争议案件的尘埃落定都有积极意义。围绕这些争议案件的讨论、维权、判决或决定,有助于各方更准确地把握工伤保护的范围,增进工伤保护的共识,进而推动工伤保护机制的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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