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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8月19日 星期一

主动还款,信用等级恢复

上海开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工人日报》(2021年08月1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 通讯员胡明冬)8月12日,被执行人在法院现场足额支付了1.8万余元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人杨先生。在杨先生确认收款后,被执行人拿到了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具的上海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并获减免该案的执行受理费。

今年3月,一起合同纠纷案经宝山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某健身服务公司需于5月31日前退还原告杨先生钱款1.5万元;如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则加付违约金3000元。期限届满后,被告健身服务公司因故未能履行付款义务。7月,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联系当事人介绍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被执行人具体益处,告知以往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后,会对其征信产生不利的影响,个人向银行办理购房贷款、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时,银行考虑贷款对象有征信负面记录甚至不予放贷。有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后,银行对于具有较高诚信度的被执行人,可根据《自动履行证明书》,恢复其信用等级,从而推进相关业务的办理。经过释法,被告健身服务公司表示愿意自动履行。

“其实我们也不是不想履行,只是因为公司内部员工调整的问题,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收到执行法官通知后,我们自动履行了相关付款义务。感谢法院给我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减免了我的执行费,使我公司涉诉不良影响降到最小,不影响后续公司业务的拓展。”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陆先生说。

“我院通过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的政策红利,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子良说。

据悉,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大力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努力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进入执行程序后,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视情况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目前,上海各法院正在依据该意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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