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傍名牌”快速获利,重庆一企业被判赔1000万元
“鸽牌”“鸽皇”两个商标,仅仅一字之差,10余年间,重庆两家企业先后经历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数次“交锋”。近日重庆高院对该商标侵权行为判赔1000万元,创下重庆法院已公开判决的商标侵权案判赔最高金额。
【案情回顾】
2010年,重庆鸽牌电线电缆公司发现重庆鸽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随即针对“鸽皇”商标作出反应。2011年,鸽牌对鸽皇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原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3年4月做出裁定,认定鸽皇侵犯了鸽牌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鸽皇商标被予以撤销。
对此裁定,鸽皇不服,通过不停上诉,走完了商标争议中的所有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流程。自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4年间累计4次裁定或判决,鸽皇均以失败告终。
随后,鸽皇继续上诉,2018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鸽皇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宣告鸽皇商标无效。同年9月,鸽牌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鸽皇,追究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并于2020年12月得到一审判决。
鸽皇不服继续上诉,今年7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告鸽牌胜诉。
【庭审过程】
据了解,重庆鸽牌公司于2001年1月成立,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鸽皇集团原名为重庆吉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于2005年注册申请了“鸽皇”商标,后又于2005年、2011年在“电线、电缆”等商品上申请“鸽王牌及图”、“鸽王”、“鸽皇及图”商标。
对比两商标发现,两者均是椭圆结构+文字的形式,椭圆上方皆是鸽子展翅的形象,鸽牌是单个峰顶的山形+英文“PIGEON”,鸽皇则是三个圆环+拼音“GEHUANG”。
法院审理查明,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和商标上对鸽牌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摹仿,且早有因假冒鸽牌公司产品被处罚的记录。该公司侵权时间长达十几年,侵权产品涵盖众多型款的电线电缆产品,并销往重庆各区县、云南等20个省市,自2005年至2013年期间营业利润高达1.72亿元。
【判决结果】
重庆高院判决:鸽皇集团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999万元、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经销鸽皇的重庆幸福时光经营部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商标侵权、赔偿损失1万元。即鸽皇集团、幸福时光经营部合计赔偿1000万元。
以案说法
近年来,商标侵权层出不穷,“傍名牌”“搭顺风车”一度成为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径,通过“傍名牌”沾名气,扩大市场,快速获利,然而此类行为从根本上失掉了公平营商的底线,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品牌的长足发展,须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