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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保障当事人更及时有效行使申请监督权

《工人日报》(2021年08月26日 06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规则》的修订旨在进一步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努力解决“诉讼程序空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申请监督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保障当事人依法申请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权利义务承继者的申请监督主体资格,完善申请监督期限起算点,完善材料不齐备的法律后果,明确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明确审查受理期限,为当事人及时、有效行使申请监督权利提供了指引。

修订后的《规则》共10章137条,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根据《规则》,申请监督期限的起算点,由原来的“人民法院做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修改为“送达之日”,解决了作出日期与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行政诉讼监督期限起算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此外,《规则》严格办案期限,规范听证程序。在完善调查核实制度方面,《规则》新增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及相关行政行为可能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人合法权益未得到依法实现的”情形,可以调查核实;对于拒绝或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通报同级政府、监察机关。

“我们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有的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而直接申请检察监督、有的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有的越级申请监督、有的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等,影响了申请监督权利的有效行使。”张相军提示,修订后的《规则》第26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受理条件,第27条规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对照衡量其监督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此外,在监督申请书的撰写、申请监督材料的提交、申请监督的方式等方面,《规则》都做了明确。

“从这次修改来讲,在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方面做了更加完善的规定,更加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请监督权。”张相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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