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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法问】我拿计件工资,还能讨要加班费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李国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18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家文化用品公司的送货员,工作2年多,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根据每天送货量的多少, 按照计件数量月底结算。

可是,下班以后老板经常要求我们送货,甚至节假日也要上班,仍然是按照平常送货价格计发工资。

我听说按照法律规定,节假日上班应该发双倍工资。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老板提出,在节假日上班增加工资?过去两年节假日送货的工资是否能够补发?

重庆 王先生

 

为您释疑

王先生您好!

计件定额(或者叫劳动定额),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到您的情况而言,要根据您所在单位的相关情况来确定计件加班费:

第一、有计件定额标准加班费的计算

A.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没有完成计件定额,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定额的,不视为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B.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超额完成计件定额,其超额完成的部分也不属于加班,超额部分可按计件单价计算,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C.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员工完成劳动定额,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包括平时延长加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且延长工作时间是单位安排),则该情况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计算办法就是以延长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的劳动计件数量,根据本人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分别对应按照150%、200%、300%计算支付。

第二、无计件定额标准加班费的计算

实践中,多数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制,通常只明确计件单价,而没明确计件定额。用工单位往往不管员工上多长时间的班,都按员工实际完成件数乘以明确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支付工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来计算加班费呢?实践中常常会将员工的计件制转化成计时制,来计算判断工厂是否还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计算所得小时工资不低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小时工资,即认为加班工资已经给足。该方法即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计件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是因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最低也不能低于该标准。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计得的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小时工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予以补足加班工资。

根据您的情况看,如果用工单位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且延长工作时间是用工单位安排的,您的情况则属于加班,用工单位应当向您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您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并补发两年的节假日加班工资。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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