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县级城市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22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印发《自治区总工会开展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3年自治区总工会将实现县级以上城市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全覆盖,包含产业、厅、局、工业园区的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创建数量将达到100个。
根据《方案》,2021年,服务职工综合体试点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试点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5个;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一半以上建成服务职工综合体。
职工综合体建设将依托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等工会阵地,整合工会资源,实现职工帮扶、救助、维权、普惠等一站式服务,打造一批党政认可、社会好评、职工欢迎的新疆工会服务职工综合体;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创建将在思想政治引领、维权帮扶、民主管理、人才培养等10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拓展、巩固和谐企业创建成果。
《方案》指出,2021年,自治区总工会将通过补助的方式对认定试点的服务职工综合体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对列入自治区总工会试点服务职工综合体名单的,支持引导性补助资金20万元;列入职工生活幸福企业试点名单的,支持企业工会引导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职工项目创新。各级工会及试点单位加强内部资源的集成,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通过政策引导、孵化培育、项目合作、专业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带动社会力量多元参与。
自治区总工会将通过召开现场工作会、建立工作联系点、专家咨询、绩效评估等方式,跟踪试点工作开展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