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发布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26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陈俊宇)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的说明,用于帮助家暴受害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鉴于此,《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