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赖志凯)11月26日,北京市明确生育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至60天,并增加了育儿假。本报记者了解到,最近全国多地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
今天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北京计生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
为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修改后的北京计生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北京计生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条例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同时,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此外,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1月25日,上海市、浙江省、重庆市相继公布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省延长产假,生育一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生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可有188天假期。重庆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男职工护理假增加至20天(原为15天)。11月26日,湖北省也宣布增加产假60天,新设10天育儿假,婚假可延长。
今年5月31日,国家宣布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本报记者注意到,三孩政策落地半年以来,全国多地通过相关条例,已经或即将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配偶护理假等措施,另外还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开征集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