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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一

说理式行政处罚多多益善

徐刚
《工人日报》(2021年12月01日 05版)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继“穿半天满身毛”被广泛关注后,某国际知名羽绒服品牌因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其“处罚决定书”因调查内容详尽、说理专业清楚登上热搜,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羽绒服选购指南”。

一直以来,作为“罚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人的印象往往是制式和严肃的,公众最多就是从中获取某某企业因违法被处罚的信息。如此语境下,上述行政处罚书能够成为一份“羽绒服选购指南”,受到公众如潮好评,难能可贵。

行政处罚应该有理有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热捧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全篇都在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不但使商家知晓了自身错误所在,对处罚心服口服,而且让消费者也从中获悉了羽绒服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广告忽悠。

一份普通的法律文书,既有法律层面的现实效力,也有社会层面普法宣传的效果。而这恰是行政处罚的目的所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而非为罚而罚。

近年来,这种“说理式”行政处罚,在工商管理、国土资源及证券市场领域比较常见。这么做,不但可以讲明被处罚对象究竟犯了什么错,而且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其究竟错在哪里,从而避免了不少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起诉等后续问题,客观上实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提高了行政效率。进而言之,这也是行政执法进步的一种体现。

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行政处罚过程不仅考验执法者素质,更体现出其执法理念。“谁执法,谁普法”,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对执法者的硬性要求,每一个执法者都应努力告别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学会以理服人,通过执法和相关法律文书去普及、传播相关知识和法治理念。

“说理式”行政处罚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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