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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1月21日 星期一

给您提个醒儿——

有据不怕欠薪,有理更要合法

本报记者 刘旭
《工人日报》(2022年01月21日 05版)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影响其单位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政策保障,那么,农民工务工时,自身还需注意哪些问题?辽宁盛辽弘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晓慧提醒,入职前、工作时要注意留好用工事实、工资数额、用工单位信息等三类证据。比如,用工合同、工作证、工作牌、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工资表、近期银行工资卡流水、考勤记录表、单位承诺支付工资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还要知道包工头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建筑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地理位置,以便日后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时程序便利。

“有据不怕欠薪,有理更要合法。”乔晓慧同时提醒农民工,要拒绝采取极端方式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拒绝参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以追要工资名义进行的恶意上访;拒绝受包工头或建筑公司以给付欠薪为幌子为其作伪证。提供虚假证据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司法、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

“正确的解决程序是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工会调解、司法局设立的律师公益调解,不行的话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纠纷不清的可以劳动纠纷案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乔晓慧说。

大连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王金海建议,尽快建立相关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例如,可以将用工信息电子化、联网化,做到一证可查,采取不录入用工信息不准许聘用等方式。“让农民工不再费心地证明自己被雇佣过的事实,可以体现出政府的暖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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