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蹲点推动的集体合同签订
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二次协商,引导企业多方面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逐步培养更多企业成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推动企业将女职工“两癌”筛查纳入集体合同之中;落实集体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健康条款……这是辽宁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后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日前,抚顺高新区一届一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这是高新区第一次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这个“第一次”,缘于抚顺市总工会干部的蹲点。
高新区现有企业91家,稳定生产的有78家,职工4000多人。去年初,该区申报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但有关部门来审查时发现,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只在规模较大企业开展,没有普及到全部企业。而在全区域开展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参评的必要条件之一。
去年7月,以抚顺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于静为组长的蹲点工作组来到高新区蹲点。高新区工会提出,希望工作组帮助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较低这一短板。于是,工作组开始帮助高新区筹备该项工作,并邀请张安山、宗承谦等市级工资协商指导员进行指导。
然而,高新区没有建立区域职代会,这就不能讨论表决通过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工作组帮助筹建了职代会,选举了9名职工方协商代表,工商联推举了9名企业方协商代表。同时,工作组督促6家企业建立了工会。
高新区里全是民营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否支持是能否成功开展集体协商的关键。工作组和协商指导员深入骨干企业,宣传意义、介绍议题、征求意见建议等;组织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召开研讨会,提高认识,了解流程、议题;观摩了一次市总权益保障部组织开展的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现场会。
一切准备就绪。今年1月17日9时,在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室,企业方、职工方各9名代表分坐会议桌两侧,市级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宫喜伟主持协商。5个协商议题,依次是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在职工最关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双方一度各执己见。职工方提出在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基础上增加30%,理由是高新区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好,职工贡献比较大,最低工资应该定得高一些。
企业方则表示,因为疫情影响,生产成本增高、效益降低等,增加30%企业难以承受。经过几轮协商终于达成一致,确定最低工资为1800元。
对于加班报酬,企业方答复按照下班后加班、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依法分别付给职工加班费150%、200%、300%。职工方对此满意。
“挺激动的!”金久奇(抚顺)药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刘小东说,工资、加班报酬这些职工最关心的利益,过去都是企业负责人定,职工基本没有话语权。“今天能代表职工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协商,表达职工的意愿诉求,而且将协商结果写进合同中,给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里光告诉记者,高新区企业的发展不平衡,经济效益有好有差,职工收入有高有低,而这些不平衡会引起企业不良竞争,引起职工频繁“跳槽”,影响高新区的和谐发展。开展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利益问题有了标准,有了制度约束,能够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稳定职工队伍。
高新区补上了没有普遍开展工资协商这一短板,并得到了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