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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与承诺不一致,拒绝提供装修明细,质量不达标

【聚焦“3·15”】长春一些购房者为省心买精装房却买到了“麻烦”

《工人日报》(2022年03月15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开发商在销售精装修房时承诺每平方米装修标准是2000元,但收房后我觉得根本就达不到承诺标准,于是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明细,但对方却说这是商业机密,拒不提供。”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这样一起投诉。

目前,长春新房市场销售的大多是预售精装修商品房,此类房子可为购房者节省装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但相关争议也随之而来。

长春一位购房者投诉称,花费100多万元购买的精装修房,在收房验房时发现塑钢窗封闭不严、地板铺装出现空鼓、卫生间地漏没做等问题。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调过程中,因赔偿额度、维修质量、维修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纠纷。

还有一位购房者于2019年5月花费109万元订购了一套预售精装修房,2020年10月交房验收时,发现壁纸颜色不一致、入户门墙壁地砖有损坏、石膏吊顶开裂漏水、地板不平整、电源盒脱落、背景墙有钉孔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该购房者找商家进行维修,但商家修了近1年也没修完。

“相关投诉很多都是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将装修适用标准、用料品牌、装修价格、装修‘三包’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说,购房者要尽可能地要求销售人员将重要配套落实成书面证明文件。

“卖房时明明承诺了房子的装修效果和样板间一样,但交房时我却发现不仅地砖以次充好,还出现塑钢窗有断裂、吊棚不平整、厕所瓷砖没贴好等质量问题。”长春一名购房者表示,出现问题后,他向开发商要求按照样板间重新更换地砖,并解决装修质量问题,却被对方拒绝。

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可见,实物展示可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但一定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需要购房者在购买时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或者尽量将销售人员承诺的条件落实成书面文字。”钟萍说。

钟萍提示,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是购房者从签订合同到房屋验收整个过程要注意的问题。在验收房屋之前,购房者要尽可能做足功课。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接收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接收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约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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