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关乎劳动者幸福指数
“建议借鉴山西省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车集煤矿机电一队电工班班长游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如此呼吁。2017年,山西省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规定对艰苦生产企业发放给井下作业职工的艰苦岗位津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见3月11日《工人日报》)
据了解,山西省的举措已经让100多万名井下矿工享受到了红利,井下矿工平均每人每年可减免个税约1400元。而其他省份的企业并没有实行“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政策。
当下,艰苦岗位用工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虽然有关部门对艰苦岗位职工增加了一些补贴,但井下作业的职工依然面临生产环境艰苦、危险性高,总体收入水平较低等情况。比如,长期处于阴冷或高温的工作环境中,一直面临水、火、瓦斯、煤尘等危险。给这些岗位的职工发一些补贴自是应当,但如果对他们有限的岗位补贴征收个税,不仅可能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而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补贴的温度和善意。
“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的建议,看上去仅是涉及每位艰苦岗位职工每月百十元的小事,但站在个税制度与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角度,这样的做法十分必要。当前,相关改革进入深水期,让普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得以表达、平衡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不仅直接关联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个税的征收,关系到诸多劳动者以及家庭,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井下作业等艰苦岗位的职工或许对个税征收的方式并无太多深入了解,但他们对于自己收入多寡、生活质量的高低无疑十分关注也有切身体会。个别省份的井下职工可以享受到“额外”的个税减免,无疑是让诸多其他省份的井下职工艳羡的事情,这也关乎他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指数。
从事艰苦行业本就不易,若能实现对相关岗位的补贴免征个税,无疑是一件好事。上述代表的建议提示有关方面,个税征收不能死守“数字”,而应接地气,探索、尝试与特定工种、劳动强度的结合与平衡。比如,“艰苦岗位”或许不必仅局限于井下作业,诸如户外高空作业、危废污染物处置等特殊工种和劳动岗位等,在个税征收上是否也能获得一些关照?
提高艰苦岗位劳动者收入,促进企业健康、科学发展,税收政策完全可以有所作为,好的举措更应尽快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