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发票受限,失去项目投标资格……重庆一家企业财务负责人直言——
“体会了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滋味,才明白信用的价值”
如今,信用等级修复,企业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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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规定。这一公告的发布,给一些失信企业带来了转机。一些企业通过信用等级修复重拾信心,也更加明白信用的价值。
“信用等级修复后,发票、招投标等问题都解决了,增强了我们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持续发展的信心。”近日,刚从纳税信用D级修复到B级的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梅先生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2020年7月,因长期合作的上游企业突然“走逃”,该公司曾接收的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现异常,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遭到重庆税务稽查查处并罚款,按照相关规定信用级别直接被判为D级。
“体会了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滋味,才明白信用的价值。”梅先生说,D级纳税信用的负面影响陆续显现:领取发票受到限制,项目失去投标资格,企业发展受阻,经营压力增大。
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事实上,尽管公司及时缴纳了税款和罚款,也按要求加强了财务管理,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渝中区税务局递交了情况说明,希望能修复公司纳税信用。但根据当时的纳税信用修复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不符合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其纳税信用D级至少要保持两年时间。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规定,即对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D级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这一公告的发布,给梅先生所在的公司带来了转机。重庆渝中区税务局持续跟进该企业情况,在公告发布后第一时间就联系该公司,为其讲解了公告相关内容,明确告知“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今年1月,梅先生所在的公司按规定提交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渝中区税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核实其税务处理、处罚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且12个月无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记录。按规定将该公司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据悉,这也是公告施行以来,重庆市渝中区辖区内首户完成D级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
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像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这样通过信用修复重拾信心的企业还有很多。“感谢税务人员指导我们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现在公司的对外招投标、贷款融资都不再受限了。”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先生说。
周先生所在的公司是重庆市一家大型建筑企业,2017年9月,该企业购买了一栋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未申报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未足额申报、扣缴。2021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随后不久,这条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到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
“眼看我们的贷款就要泡汤,这个时候税务人员通知我们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太及时了。”周先生说。
“随着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说。
沈轶表示,一方面,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部门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积极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也将加大税收信用修复工作力度,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电话、上门辅导等方式,及时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告知其相关规定及修复流程,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大数据时代,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的重要参考,其适用范围不断拓展。社会上针对信息主体不良信息的‘征信修复’乱象层出不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征信处有关负责人说,某些非法机构,承诺能够“洗白征信”“直连央行征信系统”,但往往却是教唆个人伪造各类材料和法律文书材料,用“非恶意逾期”或所谓的“不可抗力”等纠缠申诉,或者恶意投诉信息提供机构乃至监管部门,以图修改不良信息。
这些伎俩真的能够“修复”征信吗?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因此,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凡是声称合法的、商业性、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