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没法关、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贷款……
【聚焦“3·15”】这10大问题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发布了“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还包括汽车维修零配件以假充真、外航因不可抗力拖延退款、培训机构擅自停业退款难、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文身、公路设卡限时通行收取过路费、预售足浴包年卡难预约不退款、珠宝店向老年消费者过度推销等。
“这些案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强制交易、不公平不合理收费、霸王条款、不公平待遇等。经营者应当以此为戒,诚实守信,恪守公德,科技向善,依法经营,关爱弱者,平等相待,不滥用己方优势地位,不利用技术手段侵权,真正将公平原则落实到生产、宣传、合同、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实质公平。”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
2019年下半年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问题开展系列调查、约谈、诉讼维权行动,于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销售的带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等。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胜诉。在此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还联合中国电子商会出台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有利于更好引领智能电视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行植入且不可关闭,严重影响消费者观看体验,也违反“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以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等法律规定。智能产品经营者应当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观念,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杜绝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强制交易。
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
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消费者夏先生投诉称,其在申报燃气设备安装时,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消费者先购买燃气险300元,否则不予安装燃气设备。夏先生被迫交费后,燃气公司还不给开具发票或收据。接到投诉后,云梦县消费者委员会约谈燃气公司,指出安装燃气设备是其应尽义务,是否购买燃气险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燃气公司无权强制要求。经调解,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燃气险费用,并对强制捆绑搭售问题进行了整改。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公用服务领域强制搭售行为不仅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且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燃气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搭售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消协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有力地矫正了消费不公,维护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影楼低价引流诱导办理消费贷
2019年12月,两名上海的在校大学生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嫣遇摄影公司19.9元体验古装摄影的广告遂报名参加。到店后,架不住店员推销,先后签订1100元摄影定单协议以及1588元和2.4万元的升级服装、选片、相册等“补充协议”。店员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最终两人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支付。拍摄期间和离店当晚,两人多次提出删减照片、降低套餐标准,被店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虹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2021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影楼返还消费者1.86万元。影楼还承诺修改合同格式条款,客户签约后24小时内可无条件解约。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商家以低价体验为名,借助短视频平台等推广渠道吸引消费者下单,却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诱导消费者加价升级,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消费决策,甚至引诱在校大学生办理超出自身还贷能力的消费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协组织通过提请检察院支持,联系司法局指派公益律师代理诉讼,支持消费者起诉胜诉,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