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环境治理等名义采矿
20起矿产违法案件被通报
《工人日报》(2022年03月18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杜鑫)自然资源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3类20起矿产违法案件,包括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10起,有证矿山越界开采6起,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4起。
其中,无证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包括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等;越界采矿案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等;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包括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为名违法采矿案等。
此次公开通报的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
针对矿产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自然资源部将在执法中重点关注特殊区域、战略性矿种和当前新的违法形式,包括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违法开采稀土等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