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中途抬高受助门槛 患病老会员被拒付
北京四中院审结一起涉网络互助平台案
《工人日报》(2022年03月31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周倩)近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一起涉网络互助平台案,判决平台应发起互助计划,并向会员支付归集的互助金。
据介绍,闫女士2016年加入某互助平台的“重疾计划”。2019年,闫女士患左肺上叶腺癌。当时的就医记录上载明,闫女士“6年前患高血压、脑梗塞”。闫女士向互助平台申请重疾互助。不久后,平台审核认为,依据平台《全民互助计划章程》(2018版),患有高血压、血管梗塞等慢性疾病患者不能加入重疾计划,因此闫女士没有取得受助资格,不能发起互助,同时其参与的重疾计划终止。
闫女士认为,其加入互助平台的重疾计划时的章程中并没有规定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不符合加入条件,2018版章程对此进行了修改,限制了其获得互助的权利。互助平台认为,平台的《互助计划会员公约》明确规定了平台将根据实际运营需要修改公约、章程,修改进行公示后即视为生效,且平台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完成了公示,闫女士有义务及时接收并了解相关规则变动的信息。平台只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因互助引发的争议也由平台普通会员组成的评审团予以裁决。闫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平台发起互助,并将归集到的互助金支付予她。
法院认为,即使平台约定了规则修改的程序,但影响互助会员整体利益特别是限制会员重大权益的规则修改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明显不妥。应当按照会员加入时适用的章程评价其是否符合条件,因此闫女士符合重疾计划的加入条件。最终判决平台为闫女士发起互助计划,并将归集的互助金给付闫女士。
法官介绍,本案中,平台通过设置评审团进行争议解决,有利于统一互助申请的审核标准及平台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但评审团决策并不必然拥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会员对平台有异议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