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前我国将完成7个流域、近岸海域排污口排查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03日 01版)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周怿)国新办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底前,我国要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七个流域以及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在会上介绍,《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从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其中,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相比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此前掌握的数量分别增长了30倍和25倍。目前黄河的排查整治还在进行中,完成了黄河上游和重要支流约17000个排污口的排查。摸清底数为科学整治夯实了基础。
邱启文表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等进行清理合并。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者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后再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