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标10月1日起实施
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0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蒋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将自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还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有关专家表示,《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和规范行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