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有了新标准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6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时斓娜)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该标准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中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标准同时明确,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关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