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专家谈】共同富裕视角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观点
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需牢牢把握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大方向。在就业质量、收入保障、精神生活等多方面做好相应的权益保障。
我国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是党在第二个百年宏伟篇章开篇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延展。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必须牢牢把握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大方向。
第一,共同富裕要求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创造前提。改革开放之初,为了促进增长,衍生了户籍、土地财政、社保、税收、招商引资等一系列“资本友好型”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后的今天,老龄化进程加快,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农民工增速放缓且年龄增长加快,这是当下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反观资本市场,出现了无序扩张、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特别是市场的垄断、分割、扭曲,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不同要素平等参与分配,导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现实中,算法工具的普遍应用催生了平台隐蔽雇佣,不少平台就业劳动者找不到雇主。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提出,使得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时代之选,劳动的话语权得到提升。在这一阶段,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与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趋于一致。当前,我们应摒弃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引导规范算法向善,让劳动者可以依靠劳动获得更高回报,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共同富裕要求高质量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尤为紧迫。高质量就业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新就业形态不仅是就业形式的一种补充,甚至可能成为未来就业的重要形式。我国坚持把保障就业置于宏观政策优先位置,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选目标,这是当前新就业形态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条件,也使得广大劳动者有了更加丰富多样的职业选择。
与之相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就业质量不高问题日益凸显。这种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通过平台与市场连接,突破了传统用工方式,在推动就业扩大的同时,也产生了就业极化问题。当前劳动法律覆盖范围还有局限,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缺失,劳动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劳动风险。这些问题对实现高质量就业和共同富裕都是不利的。
稳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亟须尽快推动劳动基准立法,补齐劳动领域骨干性法律,整合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加入工会等现行法律政策,覆盖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劳动者,跨越劳动关系有无之争。平台企业应合理承担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科学设定绩效考核制度、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不得设置过高抽成比例诱使劳动者超时劳动,避免“过劳”等极端情形出现。
第三,共同富裕要求物质生活富裕,必须抓紧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保障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未来中等收入群体的中坚。对于劳动者来说,初次分配主要是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权益最核心的内容。但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工作时间等方面还没有明确保障。因此,急需加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算法规则、奖惩办法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层面协商协调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
从再分配看,平台用工的去劳动关系化问题让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缺失。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新就业形态的雇主及雇员身份双重隐匿化,直接消解了工业社会以来社会保险所设定的缴费主体构成。基于此,应积极推动社保制度深化改革,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
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互相补充,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是一种有效途径。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公益捐赠者和公益慈善活动参加者不局限于高收入群体,普通中等收入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人数远远大于高收入群体。工会能够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光荣传统,利用完备的组织体系和拥有数以亿计的职工队伍这一优势,广泛开展帮扶送温暖、职工医疗互助等互助互济活动,有效分散个体的社会风险,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也是一种有效方式。
第四,共同富裕要求精神生活富足,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幸福劳动成为不二之选。共同富裕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一种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旨要的全结构福祉。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不再把目光聚焦于经济数量的增长,而是以人的发展与进步为依归。这就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更加注重智力、健康、道德、品质、素养、个性等全方位发展,实现人的自主与精神丰赡。
新就业形态企业首先要让劳动者享受基本的劳动法律保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出资本与劳动公平分配的有效方案,帮助劳动者实现幸福劳动。其次,鼓励新就业形态企业参与三次分配。三次分配是为了在全社会强调共同富裕的意识与社会公正的价值观,高收入人群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社会公益、公德、和谐等道德伦理行动,形成良性循环,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加,而且捐助者的成就感、价值感也在增强。
工会应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正面宣传,突出报道他们的感人事迹,特别是他们辛勤劳动的精神,形成更多的社会关爱,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荐一些先进人员参加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举,表彰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提高他们的职业声誉和政治待遇,促进实现精神富足。
(作者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