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意更改老地名,留住文化根脉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要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
老地名,是指具有文史渊源、深厚内涵的传统地名。老地名承载着一个地方的集体记忆、历史文脉、特殊情感等,既是地理信息,也是文化符号。然而,近些年,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更改了不少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甚至一些“大、洋、怪、重”的地名大行其道。
有统计显示,近30年来,我国有超6万个乡镇和40万个村的名称被废弃。这些老地名消失的原因,既与基层行政区划和建制村调整有关,也与城市拆迁、功能改变有关,还与命名、更名不规范有关。
如此现实语境下,上述会议强调“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为老地名保护划出了一条“红线”。那么,以哪些具体措施确保“不随意更改老地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以及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都是制度性保障。
从会议要求看,“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等表述,意味着有关方面将通过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为老地名提供更有力保护,即避免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当造成老地名消失。换言之,要通过对行政区划“调整权”的约束,为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撑起“保护伞”。
此外,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明确,“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这些硬性约束,为保护老地名、留住地方历史文化根脉提供了制度规范。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得到制度层面的保护,让人欣慰,也令人期待。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地方采取了一些有力举措。比如,去年,北京公示了《首都功能核心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第一批)》,首批583处传统地名入围。对保护名录内的传统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保护老地名,民意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应当提交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报告;国家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有着多重考量,但无论怎样变化,都不能离开文化与情感的根本。一方面,确实容易引发争议的甚至有些低俗的地名,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考虑更改;另一方面,对那些深具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地名,要做到不折腾、多保护,别把地方治理的精力和成本用在不该用的地方,否则极有可能构成资源浪费和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