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不应再纠结是否“全日制”
“遴选条件放宽一点,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设置全日制,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据7月11日《法治日报》报道,前不久,山东德州某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对此,德州市委组织部回复称,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明确报名资格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此事引起社会对地方公务员报考学历的关注。
随着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及整体素质的提高,公务员遴选与社会其他机构招聘一样,对报名者的条件有了更多要求。我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对参与公务员报名或遴选的条件有明确规定,超出规定或者设置额外限制性条件,无疑会削减公务员遴选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针对公务员招考和遴选过程中的学历限制,舆论一直争议不断。有的岗位明确要求学历为中专、高中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也有的要求“具有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事实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虽明确了“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并无“全日制”的限制性要求。
从“法无授权皆禁止”的角度看,一些地方遴选公务员明确要求“全日制”显然不妥,也形成了对非全日制学历的一种歧视。
从“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角度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遴选条件限制越少,进入备选范围的人越多,越能体现公开、公平原则,越有利于吸纳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反之,则越容易将本可胜任的人才拒之门外,进而被指就业歧视、招聘不公。
学习方式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学历、能力上的差异。非全日制学习自由度更高,可以边工作边学习,而全日制学习主要在校园内完成。除此之外,二者的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毕业、论文要求基本一致。
对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有关方面多次表达了明确的纠偏态度。2016年教育部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2020年中央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2020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这一条……
此外,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近来也已成为有关方面一项备受称赞的举措。如此现实语境下,公务员遴选还在纠结是否“全日制”,实在有些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