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原始熏蜂采蜜致森林火灾,从重处罚!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规划面积4269平方公里,是全球保存较完好的热带原始雨林之一,也是全球34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区之一,同时还是海南岛森林资源最为富集的区域。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民熏蜂采蜜导致该公园森林火灾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1日,村民李某某与羊某某来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子宰管护站一排蜂窝处,点燃火把进行熏蜂采蜜。在熏蜂采蜜过程中,不慎失火导致蜂窝周围的茅草一同被引燃,引起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地块面积达到90.07亩(为有林地),为I级保护林地(重点公益林),火烧林木的树种为松树和天然阔叶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羊某某、李某某涉嫌犯失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羊某某另犯的涉嫌非法狩猎行为一并进行指控。
【庭审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羊某某、李某某违反森林保护及森林防火法规,在熏蜂采蜜过程中造成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失火罪。同时,羊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李某某、羊某某实施熏蜂行为导致失火,大量烧毁林木,对当地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审判结果】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羊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其余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羊某某、李某某连带承担异地修复费用267000元(通过支付费用或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鉴定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30000元,连带赔偿被毁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698736.97元。
宣判后,羊某某、李某某均未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
环境资源审判不仅要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惩戒,也要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妥善维护自然保护地周边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引导其转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走上绿色发展道路。
本案中,两位被告人为追逐经济利益,标榜其出售的蜂蜜系天然野生蜂蜜,采取危害自然的原始熏蜂方式,最终因操作不慎引发山林大火。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判处实刑,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对受损的生态环境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践行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的示范、引领、教育功能。
同时,考虑到两被告的经济困难,判决准许两被告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异地生态修复费用,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有助于判决内容的实际履行,进而帮助两被告从行为到内心改变其固有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思想,自觉并带动周边亲友转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学会如何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