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医检互认”一些时间和耐心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项旨在让群众看病少做重复检查、减少患者诊疗支出、改善跨院就医体验的举措,被通俗地称为“医检互认”,受到公众普遍欢迎。不过,也有人表达了担心:“认可前一个医院的检查结果,医生误诊怎么办?”(见7月18日《人民日报》)
看病就医时,医院的检查费并不低,“医检互认”对于患者来说,无疑能够减少重复检查和经济负担。然而,如何保障“医检互认”的权威性、专业性,同样重要。
当下,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同一类型检查可能因为医院、仪器、医生不同而结果不同,进而导致医生的诊断结论、治疗方案产生差异。另外,病历不清、检查间隔太长、此前诊断结论与目前症状有出入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后续医生的诊断,如果医生直接认可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很可能会出现偏差甚至耽误治疗。
因此,对于推进“医检互认”,最好明确一些前提条件。
比如,一些医院的检查水平要有所提升,这涉及检查设备的更新等。如果不同医院之间的检查设备相差较大,可能直接影响检查结果,从而妨碍“医检互认”。
再如,医院之间检查信息“共享”至关重要。时下,一般CT、核磁共振检查包含的图像较多,而打印的胶片通常只是较关键的几张。患者即使拿着其他医院的医学胶片就诊,由于提供的信息有限,医生有时也不得不让患者再做一次检查。如果医疗机构可以共享同一患者的诊疗信息,无疑更有利于开展诊疗服务。此外,“医检互认”要有相应的标准规范和责任机制,要让医疗机构和医生操作起来有底气、有保障。
就患者而言,“医检互认”是好事,但也须明白,治病是一件复杂、谨慎的事儿,有些检查就是一样都不能少,不要动辄以“医检互认”来质疑医生的诊疗活动,进而伤害医患之间的信任。
把“医检互认”的好事做好,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医疗机构也好,患者也罢,都须多一些耐心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