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人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答记者问
托育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也是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日前,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同时,全总联合国家卫健委召开了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致力于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特别是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开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针对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全总女职工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工会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办托是改革开放前我国托育服务的主要供给模式。2019年以来,我国托育事业发展进入新时期,用人单位办托重新被纳入国家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总作为“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这一任务的牵头单位,按照中央要求和任务分工,致力于推动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用人单位托育服务作为工会服务项目的拓展和延伸,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帮助解决职工托育难题,激发“生”的意愿、减轻“养”的负担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工会聚焦职工需求,开展了工会爱心托管、职工婚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女职工“两癌”筛查等服务。
问:工会如何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
答:全总高度重视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工作。2021年10月,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国15个省 (区、市)开展了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专题调研,组织发放职工、用人单位、托育机构3类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近6万份,并围绕人口现状和鼓励生育政策等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全总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子女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此外,全总女职工部编制了《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指导手册》,倡导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托育等照护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全总联合国家卫健委开展了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不久前还召开了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解决职工群众生育、养育后顾之忧。
问:工会在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我们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加强用人单位办托调研。全总、国家卫健委将开展“用人单位办托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针对用人单位办托中遇到的风险防控、成本分担、运营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国家尚未出台针对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下一步,全总将积极配合国家卫健委加强研究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三是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总结各地积极探索用人单位办托的经验做法,梳理办托模式,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
问:在合力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中,卫健部门将会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答: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是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开展的。经与国家卫健委沟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用人单位办托规范发展。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对接工会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和托育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加强卫生保健,发挥卫生健康系统优势,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加强用人单位办托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三是加强示范引领,把用人单位办托纳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适用于用人单位办托的制度措施。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