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起诉数量从逐年递增到明显下降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06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单位犯罪1.4万件4.7万人(注:这里的“人”包括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作为拟制人予以统计)。其中,2017年至2020年呈逐年递增趋势,2021年明显下降。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近年来单位犯罪呈现三方面主要特点,需针对性加强惩防治理。从罪名分布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相对集中。2017至2021年起诉的单位犯罪中,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有1.05万件,占起诉单位犯罪总数的75%;从涉案单位类型看,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占比超八成。从犯罪行为看,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犯罪主要表现为为了单位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或者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行贿等;从刑罚情况看,对单位判处罚金数额巨大,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以轻缓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