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收费乱象亟待消除
有充电桩计时器“比正常快三分之一”;充电桩“虚电多”,充的电不经用……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不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存在收费乱象,包括设置最低消费、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自动续费、打包收费等,引发不少居民吐槽。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乱象确实让一些使用者很不舒心。比如,有的充电桩设置了最低计费单位,“少补多不退”;有的小区里的充电桩,除了电费外,物业还要收取诸如损耗费、服务费等;有的地方在实施充电设施统一收费标准后,仍有企业未严格执行相关定价、实现价费分离……
为治理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充电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可谓下足了功夫,通过堵疏结合,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用力,公众也逐渐开始接受、支持通过固定充电桩充电。然而,媒体报道的上述收费乱象,几乎涵盖了消费领域的各种问题,如果不尽快予以重视和治理,那么一些居民恐怕会回到私拉电线、在家充电的老模式。
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乱象要从问题出发,找出病根,辨证施治。
比如,在收费方面,要一码归一码。比如,物业公司与充电桩公司合作——物业提供场地、充电桩公司负责安装运营设备的,要实现价费分离,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混合收取。如果物业公司购买充电设施自主经营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同样要明码标价,业委会、街道社区等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比如,关于设备“猫腻”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质检力度。既要预防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也要预防运营单位私自改变充电桩参数,更要预防厂家与运营单位通过非法合作来对消费者进行揩油。
再有,要集中清理霸王条款。要充分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行推行“套餐式”计费方式;要对已收取的预付费资金加强监管,防相关企业擅自挪用资金跑路。
总之,电动自行车充电涉及安全问题,也涉及公众的使用体验、出行便利,甚至关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方面应通过更精细化的治理,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