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两部门发文:严禁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王维砚)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近期,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督促整改。
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查。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予以核查,并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给人民法院。
此前,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已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