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因噪声致长期失眠,可以要求赔偿吗
近年来,噪声污染已成为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并列的城市公害, “我想静静”对部分人群来说已成了奢望。噪声污染的来源多种多样,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大型超市制冷室外机噪声超标引发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某大型超市营业后,因经营需要,在刘某的房屋卧室北侧10余米处安装了两台制冷室的外机组及一套油烟净化系统排风机。刘某称前述机组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超标,给其生活环境及身体健康均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此,刘某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反映,环保部门也责令商业超市加强管理,防止噪声产生,但涉案门店的噪声并未有实质性改变。多次投诉无果后,刘某将该超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刘某称,超市安装的机组和净化系统在运转过程中有严重的噪声污染,致使其频发头痛、头晕,且经常失眠,经医院诊断已出现抑郁焦虑症状。
涉事超市表示,营业前已经充分考虑了邻里关系,对制冷机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造,降低了噪音,充分尽到了社会义务,通过最新的检测之后,检测的结论符合国家的标准。刘某没有举证证明身体受到的伤害与噪声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某既然不能证明制冷机噪声超标,也不能证明噪声与其身体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要求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环境监测评价公司、环保监测站的多次测量鉴定,均认定涉案超市安装的制冷机组运行中产生的噪音严重超标。结合原告病历中所载的失眠、焦躁等情况,能够认定与噪音超标存在因果关系。故该超市应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根据妨害的实际情况对刘某进行赔偿。
【审判结果】
最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定该超市需将制冷机组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降低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检测费等合计23200元。
【以案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明确,依照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噪声污染行为。法官建议,在发生噪声污染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固定噪声侵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