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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8月25日 星期一

【社评】给生态修复立规矩,终结“企业发财、政府埋单”

本报评论员 吴迪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25日 05版)

一些遗留问题到了应该被看见、被重视、被治理的时候。期待更多的制度设计能尽快出台,推动将“生态包袱”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资源,还大自然一片生机,给经济发展一分助力,为子孙后代守护好“绿水青山”。

 

据8月23日《法治日报》报道,一些矿业大省一度矿产资源开采失度,引发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留下巨大的“生态包袱”。在此背景下,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财政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等方面做出规定,其中明确由采矿权人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其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不因采矿权终止而免除;非法开采行为人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废弃矿山没能得到有效治理,给当地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以及百姓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其中,有的地貌特殊、环境脆弱,不易复绿;有的存在土壤污染等问题,治理需要经历复杂过程;有的处于跨行政区域位置,缺乏统一有效的修复机制。个别地方虽有“矿山变景区”的生态修复成功案例,但多是由政府部门埋单,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废弃矿山之所以成为“生态包袱”,最初往往是一些矿业大省重利益、轻生态,关注一时的发展和经济数字好看,忽视长远利益和当地经济与生态的通盘考量,“有人审批,有人开发,却少有保护和治理”。

“生态包袱”出现后,一些地方在治理矿山生态问题时缺少统一的规定和可遵循的先例。比如,对于无证采矿或超范围采矿行为,往往只针对非法采矿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而对该行为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明确说法。同时,因为修复矿山生态不仅短期内不会创收,反而还得花大钱,一些地方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不高。此外,诸如公益诉讼等虽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过程漫长,对一个区域整体生态修复层面的帮助有限。这些因素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生态包袱”越拖越重,要么继续无人问津,要么政府咬牙埋单。

终结“企业发财、政府埋单、环境遭殃、百姓抱怨”的怪圈,是公众的共同呼声。为此,不少地方探索出矿山转型发展模式,以网红打卡地配套发展文旅业等;有的地方不断深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减少“企业赚完钱拍屁股走人”的情况。

此番江西推出的地方性法规,其积极意义在于,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向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科学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一种制度支撑和一个地方样本。比如,针对生态修复贯穿采矿全过程、政府监管覆盖生态修复全过程,条例中规定“矿山建设前,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停办、关闭前,要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为写好矿山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条例明确了生态修复后的用地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对社会投资者的回报等。条例中的一些亮点规定多指向以往的治理盲点和痛点,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今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对生态环保的要求和期待也在不断提升。一些遗留问题到了应该被看见、被重视、被治理的时候。期待更多的制度设计能尽快出台,推动将“生态包袱”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资源,还大自然一片生机,给经济发展一分助力,为子孙后代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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