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古后出让”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
据8月24日中国文物网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考古资源是稀缺的科研、成果、发展资源,要开展区域文物保护评估,重点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
长期以来,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用地考古都是在拿地后、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依法申报。随着城市建设高速发展,一些地方在开发区建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现了拆毁古建筑、毁坏古文化遗址、损坏文物保护区环境风貌等现象。个别项目为缩短工期逃避考古,导致地下文物损毁;有的项目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地下遗存,不得不搁置等待考古发掘结束;还有的项目因发现重要文物需原址保护而不得不退地。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消除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实现二者“双赢”,需要将考古工作前置化。一直以来,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遇到文物保护问题,依据的往往是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发布的已经实施了二三十年的“老通知”——“在地下文物遗存的地方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先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建设部门或单位对此要提前做出经费预算,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的,要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文物考古部门处理”……可以说,除了明知有“地下文物遗存”必须先考古外,其他的情况基本都是发现文物后立刻停工、保护为先。而这常常让有关企业陷入被动甚至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企业选择隐瞒发现文物、损坏文物等情况。
去年3月,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文,提出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不少地方纷纷跟进落实。这不仅是文物保护的硬性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当下,许多地方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初衷就是让项目早开工、早投建,减少投资者的时间和资金占用成本。“先考古后出让”可以把准备出让的土地提前进行考古,完成后再列入可出让的土地规划中,进而实现基本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拿地即开工。
除了山西出台的举措,山东济南、江苏南京等地,也都推出了类似“先考古后出让”的建设用地出让模式,对考古前置、考古程序、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当然,要想使“先考古后用地”落地见效,还须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责任。
地下文物由于其埋藏的复杂性等因素,发现难度较大,但其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把地下文物保护好,是全社会的责任。把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提前主动完成”、由“不可知”变为“早规划”,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各地应拿出更多地方样本,互相交流、互相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