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等数据采集有新规
测绘活动行为主体应遵守规定并担责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31日 04版)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杜鑫)记者今天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该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明确,需要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属于内资企业的,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由被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业务及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与支持。
《通知》要求,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等,在此之前应停止数据境外传输行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申办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