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雀鳝抓住了,但关注生态保护没有终点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27日,经过河南省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近一个月的抽水作业,两条被称为“怪鱼”的鳄雀鳝被成功捕获。其间一度有超过3000万名网友在线围观抓鱼。
在汝州“怪鱼”引起广泛关注前后,北京、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等多地陆续报告发现鳄雀鳝,当地纷纷出动人手进行围捕。
一开始,人们大多抱着看热闹心态。但随着报道深入,这场围观已成为一堂填补科学与法律知识空白的公开课。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地区,对我国而言,其目前虽尚未被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但本质上仍属于外来物种。并且,鳄雀鳝属于大型肉食性凶猛鱼类,在我国本土鲜有天敌,进入我国水域定殖后极有可能大量捕食本土鱼类进而破坏相关水域生态系统。
外来物种成为新闻热点,鳄雀鳝不是头一个。去年底,外来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引发社会关注;一些经由电商平台销售的“异宠”也多属于外来物种,一旦放生或逃逸,便可能给我国本土动植物的生存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事实上,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
或许有人会疑惑,外来物种大多是对动植物产生破坏力,与人类尤其是与“我”有什么关系?事实上,蝴蝶效应无处不在。2019年,外来物种草地贪夜蛾攻击了大量玉米田,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威胁。近90年来,在上海,因加拿大一枝黄花已有30多种本土植物消失,其中不乏部分中药材来源……自然万物的平衡一旦被破坏,谁都可能因此吞下苦果。
最近,鳄雀鳝大多在居民小区池塘或是公园湖泊中被发现,业内人士表示,这大概率是有人弃养或放生的后果。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我国丢弃、放生外来物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规定,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鳄雀鳝也好,加拿大一枝黄花也罢,作为自然界的一员,本无善恶之分,他们带来的麻烦,追根溯源往往是人类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比如电商平台不乏售卖鳄雀鳝的商家,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买卖鳄雀鳝并不违法,而这无疑增加了丢弃与放生的可能性。如何填补这一漏洞,是鳄雀鳝给有关部门出的一道考题。
现实中,类似的题目还有不少。比如,近年来少数人对“异宠”的追求让走私活体动物成为一门生意,它们不仅可能携带致病菌,还常在无天敌状态下捕食本土动物、以植物种子为食,威胁生态平衡、粮食安全,甚至可能影响人类健康。此外,一些外来动植物的虫卵、种子等也可能搭人类的交通工具、行李、邮包等实现“入侵”。这意味着,除了要让公众了解“物种入侵”的知识外,还有诸多工作要做,比如,海关、检疫等环节要加强管理,立法机关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动植物研究人员要制定常态化防治预案,等等。
鳄雀鳝成“网红”或许只是暂时的,但由它引起的对生态保护的关注、讨论和对相关知识的普及,不应该有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