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给“老赖”行方便是给自己找不快
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苏一家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账号直播、发短视频,声称被“限高”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买飞机票和高铁票。涉事人员表示,可为失信被执行人“境外购买全价机票”,在全价票的基础上再收取机票1000元、高铁票价500元的手续费,并称可保证顺利过安检。若另外花18万元,可解决“限高令”带来的出行不便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限高令”对“老赖”打出一记重拳,是多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具体举措,也是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截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限高令”等联合惩戒对“老赖”形成了威慑,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中有437万慑于信用惩戒履行法律义务。
然而,一些“黄牛”却收集这些“老赖”的资料,定向推送广告信息,为“老赖”挖出突破“限高令”的“暗道”——通过修改身份信息、使用护照在境外网站购票等方式来购票;让“老赖”选择使用纸质证件走人工通道,避免用身份证走机器刷票通道。
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成功”购票的“老赖”不少。这无疑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战,且涉嫌违法犯罪,也是在挖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墙脚,行为非常恶劣。
“老赖”与“黄牛”狼狈为奸,各自获得一时好处,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根据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老赖”,如果依然实施相关消费行为,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目前,已有“老赖”通过“黄牛”购买高铁票顺利出行后被拘留15日的案例见诸报道。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黄牛”帮助“老赖”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黄牛”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倒卖车票罪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曾开展过“织网行动——惩老赖 打黄牛 堵漏洞 建机制”专项执行活动。一名为“老赖”购买高铁票的“黄牛”构成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治顽疾需用猛药,在打击“老赖”的同时,也要严惩“黄牛”,多部门联合出重拳,加大惩处力度,要让“黄牛”意识到给“老赖”行方便是给自己找不快。同时,要筑牢诚信制度“防火墙”,打通相关数据系统,提高车站、机场等甄别技术水平,堵死“黄牛”挖的“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