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取保候审规定
《工人日报》(2022年09月22日 03版)
本报北京9月21日电(记者卢越 周倩)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两高两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此次修订在健全取保候审执行与监管制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批准程序、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同时,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且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