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野花捕野鸟,后果可能很严重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近日,北京女子孙某到门头沟野山游玩时,在山崖上采摘了一株槭叶铁线莲拿回家栽培,并拍照发到网上炫耀。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槭叶铁线莲有“悬崖仙子”之名,和房山紫堇、独根草一起,并称北京“崖壁三绝”。据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槭叶铁线莲是北京市八种一级保护植物之一,由于其对生存环境要求非常苛刻,所以非常稀缺珍贵。
槭叶铁线莲不仅是《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地方一级保护植物,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依据我国刑法第34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中,孙某是明知故犯。其社交媒体账号的内容显示,她是一名植物爱好者,此前对槭叶铁线莲有所了解,且“每次进山都要寻它的踪影”。其将此花挖回家后,仅仅一天时间,槭叶铁线莲就枯萎了。
事实上,一些人因采野花、捕野鸟之类看似“没什么大不了”的行为而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案件,已经发生多次。早在2008年,河南西峡县一村民便因采挖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蕙兰而被森林公安机关逮捕;2014年,河南新乡两名大学生因抓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珍稀植物由于生长环境恶劣,往往“每年只能长一点点”,而一旦被采摘,成活率几乎为零;濒临灭绝的动物一旦被捕猎,不仅影响该种群的恢复,更是在破坏一个地方的整体生态环境功能以及大自然基因库的多元性。
类似的案件无论对当事者还是公众而言,都是深刻、严肃的法治教育课。这当中,不知情、不懂法,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希望此类案件给人们带来的不解、惊讶,能够在各方关注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的普法释法中得到疏解。更重要的是,希望人们能够“看他人的教训、长自己的记性”,共同践行“爱护自然人人有责”的理念。相关部门也要继续加强法律普及和动植物科普工作,让更多人了解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法律红线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