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工人日报》(2022年09月3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周怿)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厉打击涉土壤、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为地方提供借鉴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了3起查处涉土壤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3起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例。
浙江台州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车间时未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2020年11月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终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拆除废弃车间,厂区路面上露天堆放已拆除的17个反应釜、4个离心机、32个小型储罐以及大量的排气筒。
经查,该公司对废弃车间设施设备拆除时,未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定。
其余5起典型案例有:广东深圳市特赛鑫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案;山西长治市长子县通巨华工程有限公司朗晴协合风电项目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案;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市敬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案;河南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案;重庆市潼南区重庆合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