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处方权应在严管与善用间做好平衡
近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护理部发布公告宣布开展医护协议处方试点,未来在华西医院有资格获得护士处方权的群体为APN(高级实践护士)。至此,华西医院成为全国首家护士处方权落地的医院。(见10月8日《中国医学护理杂志》)
关于护士处方权,以前多地也有过讨论与尝试。比如2017年7月,安徽省曾印发《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以处方权。今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出台,允许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如果说此前护士处方权还停留在布局与倡导层面,那么这一次是真正落实到了一家医院的具体工作中。目前,虽然不少专科护士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但再简单的操作,通常也须按照医生的处方执行,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疗成本,也让患者多了一些等待时间。医养结合、网约护士等新型服务模式,也亟须适度有序放开护士处方权,以此扩大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赋予护士处方权,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术业有专攻,护理亦如此。诸如对特殊伤口的疗治与护理、一些导管的插换以及接生助产等,一些专科护士或高级实践护士不仅操作娴熟,而且对病情的了解、对适应症与禁忌症的掌握等,都不逊于医生。在此背景下,护士所开处方,往往更契合病情需要。护士处方权可以作为医生处方权的重要补充,推动相关医疗质量尤其是专科护理质量大幅提升。
当然,赋予护士处方权也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在很多国家,护士处方权仅赋予高级实践护士(APN),这些护士通常拥有较高的学历,或极为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国内在护士处方权的资格审查方面,应该高标准、严要求。同时,对一些人“护士拥有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分工合作,易引发医疗事故或纠纷”的顾虑,相关方面也应充分重视,并制定相应规则予以规避。
护士处方权的作用和前景不容低估,但推行过程中的一系列不确定风险也不容忽视。只有秉持宁缺毋滥的理念,适度抬高准入门槛、强化过程监管,方能让护士处方权得到严管与善用,为化解看病难和提高诊疗质量再添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