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迫调岗,法律援助帮其脱困
律师提醒,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权进行管理,但调整工作内容和地点应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日前,王某拿到了由单位支付的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激动之余他致电法援律师滕鑫,由衷感谢工会法援工作以及法援律师在其维权之路上所给予的帮助。
因为公司变更工作地点,他辞去了工作,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近日,经过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王某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得到了支持。
单位强硬调岗,职工被迫辞职
王某家在农村,于2019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为销售员岗位、工作地点为北京,同时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之后,王某开始担任公司某店的职员。
2021年9月27日,公司通知王某到公司通州店工作,王某表示其家住朝阳区,每天通勤通州上班离家过远,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仍在原店工作,但公司都没有同意,并且在未与王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工作微信群里通知将王某调到通州店,并且将王某安排在新的排班表上,以此来强迫王某前往通州店工作。
2021年11月19日,王某以公司无理由调岗,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王某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909.67元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法律援助帮忙,仲裁支持诉求
“提起劳动仲裁后,虽然长舒了一口气,但苦于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不知道该如何去索要这笔经济补偿金。”王某说,后来他听朋友说北京市总工会可以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遂找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请求工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受理了其法援申请,并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滕鑫为其委托代理人。
滕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认为该案的关键点在于公司的调岗是否合理,是否与王某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基于此,律师指导王某搜集了与公司进行调岗沟通的全部材料,然后再根据案情进行筛查整理。
滕律师在王某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公司在与王某的协商过程中,一直只是单方面强调要求王某尽快到岗,未对调岗的事情与王某进行协商,对此王某一直是明确回复拒绝调岗。
后经劳动仲裁委查明:双方就调店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公司亦未要求王某留在原岗位,导致王某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909.67元的终局裁决。
单位不服裁决,法院依法驳回
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公司不服,以“劳动仲裁委在裁定中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为由,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2022年7月20日,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公司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新的证据。面对申请人的“证据突袭”,法援律师当庭质证。面对公司新提交的诸多证据,律师认真仔细查看了新证据并做出了逻辑严密、全面清晰的当庭质证。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观点,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已在仲裁阶段审查完毕,本次审理仅仅对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错误进行审查。
最终,法院做出裁定,认为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适用法律不存在错误,公司主张的撤销理由依据不足,驳回公司的申请。
在北京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某终于如愿拿到了公司应当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金晓莲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地点。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权进行管理,但是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地点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