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我在我思】“无袍法官”为定分止争提供民间智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自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上千万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数字变化背后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工作中,我采访过一些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旁听过他们参与审判的一些案件,也深深感受到他们发挥的作用和价值。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开庭前,法官介绍“这是人民陪审员”时,有的当事人便会“眼前一亮”,有的会认真抄下陪审员的名字,有的会将已对法官陈述过的事实,对陪审员再陈述一遍。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形式。当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往往是随机抽选的。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复杂且争议大的一审案件审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比如,人民陪审员可庭前阅卷,和法官共同参加法庭审理、庭审中积极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合议时发表意见,共同形成裁判结果,等等。人民陪审员因此被形象地称为“无袍法官”。
在很多人眼里,打官司是件庄重严肃、极具专业性的事儿,当法官更要过五关斩六将。相比之下,人民陪审员的门槛似乎“低了点儿”——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只要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都能被随机抽选成为人民陪审员。他们可能是医生、教师、企业职员、工厂工人、农民,总之是你我身边的普通人。那么,“普通人”参与审判案件,靠谱吗?
事实上,这些来自基层的“无袍法官”是有自己的优势的,他们更接地气,更了解社情民意,能为定分止争提供民间智慧。很多时候,他们的视角能够和法官形成互补,形成对判案思路的有益补充,也让司法裁判更具人文关怀。比如,最高法发布的一起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中,退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了七人合议庭。他们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独立分析判断,展现了普通民众如何看待烈士名誉侵权问题,拓展了法官的办案思维。
走上法庭,人民陪审员是“无袍法官”;走出法庭,他们在群众和法院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以案释法,积极影响身边群众。我曾采访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刘峥——自2007年以来,他参加了千余件案件的陪审工作。一些当事人不能接受判决结果,指名要找“刘陪审员”。刘峥便会尽量避开法言法语,和当事人唠家常,耐心地对当事人释理说法。当事人理解了,气儿也就顺了。
当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尴尬。为破解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推动人民陪审员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多地法院开发微信小程序,让人民陪审员可以随时随地提前熟悉案情;有的法院试用电子卷宗系统,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步阅卷……诸多举措,切实推动着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日渐完善,“无袍法官”将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让更多司法判决在法理与情理的融合中,释放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