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出台
《工人日报》(2022年11月06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罗娟)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万元,个人养老金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实施办法》明确,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实施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