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工人日报》(2022年11月1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37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或者依照《刑法》第38条第二款、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