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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农民工家门口就业的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劳动争议引发关注——

明星合作社缘何进入欠薪“黑名单”?

本报记者 康劲
《工人日报》(2022年11月14日 01版)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曾是当地一家从事蔬菜种植和批发的明星企业,最近却摊上了“麻烦事”——因为一起欠薪事件被列入“黑名单”,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资金支持、银行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和交通出行等方面处处受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明星农民专业合作社到进入欠薪“黑名单”,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为此付出了沉痛代价,也引发人们对专业合作组织如何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当地有关人士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依法依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会影响自身发展。

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地处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近年来通过“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培育无公害蔬菜产业,推动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菜园”经济发展迅猛,不仅成为当地的“脱贫明星”,也引来邻县、邻村的合作伙伴。该合作社从皋兰县石洞镇阳洼窑村流转了80多亩土地,建起了蔬菜大棚,吸纳了当地不少村民在家门口就业。

今年6月23日,阳洼窑村杨某某向兰州市皋兰县人社局投诉,反映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经查,合作社拖欠杨某某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工资17538元的情况属实。6月23日当天,皋兰县人社局依法向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合作社逾期未履行。

7月6日,皋兰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7月14日,皋兰县人社局依法向榆中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为3年。

今年9月,兰州市人社局将榆中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列入2022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企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此尝到了联合惩戒的苦果。

其实,隆鑫蔬菜专业合作社并非当地第一家进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今年1月,兰州莲心缘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因拖欠两名劳动者2.25万元劳动报酬,进入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由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应引起社会各方重视,只有规范的劳动关系才能为农民工家门口就业‘护航’。”兰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员表示,合作社是目前农民工返乡就业相对集中的地方,也是劳动争议集中的领域之一,但与之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甚至在许多地方还存在着模糊化、空置化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不少村民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又以就近务工的形式在合作社里就业,领取劳动报酬。一些合作社负责人以“互助”“自愿”劳动为理由,不承认与村民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极易引发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对此,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鞠天麟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的法人主体,结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性质和用工特点等因素,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过程中,依然可以遵循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这三大要素的标准进行认定,对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精神的,应依法确认参与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员与该合作社存在劳动关系。

鞠天麟表示,特别是在大批农民工返乡就业的当下,伴随着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储藏、农资农机等领域必然产生农业产业工人,他们在合作社从事工作内容符合劳动关系构成条件,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应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另外,即便双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依旧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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