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荣誉津贴有着落了”
本报记者 杨明清 张嫱 本报通讯员 王哲
《工人日报》(2022年11月16日 02版)
“多亏工会及时出面,母亲的劳模荣誉津贴有着落了!”近日,山东省劳动模范李桂英的儿子于传杰激动地说。
李桂英1986年进入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在职期间因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997年退休以后,李桂英开始享受劳模荣誉津贴,2020年3月,其所在企业停止发放荣誉津贴。“我母亲的劳模荣誉津贴停发了,企业也找不到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两年来,于传杰为母亲的劳模荣誉津贴停发问题所困扰,多次联系企业相关人员无果,于今年5月将情况反映到山东省外经贸工会。
接到情况反馈后,山东省外经贸工会第一时间联系李桂英原所在企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得知这家企业已经停止一切经营,目前没有职工,李桂英的劳模荣誉津贴也因此被迫停止发放。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一般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但企业在已经成为空壳的情况下,劳模荣誉津贴无法落实怎么办?
考虑到李桂英已经81岁高龄,患有心脏病等疾病,女儿残疾,家庭收入低等实际困难,山东省外经贸工会积极联系山东省总工会寻求政策和资源支持,同时与青岛市总工会沟通,提出将李桂英的劳模关系转交到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由当地发放劳模荣誉津贴的建议。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李桂英的劳模关系顺利转入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劳模荣誉津贴由青岛市总工会发放。
近年来,山东省外经贸工会非常重视劳模的关心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通过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先模人物疗休养,邀请劳模参加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了广大劳模的荣誉感、幸福感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