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意见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 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郝赫)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全国总工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带动作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意见》指出,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要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注重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发挥基层一线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国有企业各级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中的代表比例,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在企业群团组织中的兼挂职比例。
《意见》强调,要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劳模和工匠人才在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兼职教学。要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要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建立国有企业工匠选树培养制度,为优秀产业工人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引导产业工人岗位创新,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产业工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国有企业普遍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创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推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要广泛开展技能提升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竞赛,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产业工人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激励引导产业工人建功立业。要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提高产业工人安全健康素质和技能。
《意见》还对加强机制保障提出要求,特别是强化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国有企业政治巡视内容,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和个人,在五一劳动奖等表彰奖励时适当予以倾斜等创新举措,为国有企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