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寄递
《工人日报》(2022年11月24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甘皙)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根据通告,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1件,不准多件寄递。
通告还要求,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