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内蒙古首例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兑现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01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2022年3月24日,有群众通过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举报“镶黄旗某公司非法采矿一万余吨,在无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露天筛选,造成大面积扬尘”。经查,该公司厂区院内露天堆放有大量砂石、土堆、矿渣,未采取围挡、苫盖等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属实。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镶黄旗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100元的举报奖励。
锡林郭勒盟矿山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一直是群众较为关切的问题,但因粉尘无组织排放转瞬即逝,尤其在偏远地区更是不易被发现,给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开展环境监测带来很大的困难,一直是现场执法的一个难点。该案因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影像资料等确凿证据,为案件顺利及时查办提供了有利条件,形成了执法震慑。
据了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符合有关增设举报奖励情形的额外最高还有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