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货车司机在不知情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干着“老东家”的活儿,却不再是“老东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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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的货车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一旦出事故由谁来担责?律师表示,快递公司这种行为是掩盖其作为用人单位的实质用工身份,以此规避责任、减轻成本。对此,律师建议,应在社保、商业保险层面探索解决之道,给劳动者更大保障。
10月9日,某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起火。两名司机在下车灭火的过程中被来车撞倒,双双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何某的家属找到快递公司,要求按照工伤赔付,却被告知何某与快递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司机风险自担。
12月1日,何某的代理律师冯沁涓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快递公司否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其家属还在与公司进行协商。
一场意外,让何某家属面临找不到雇主担责的困境。这样的困境,还发生在更多快递货车司机身上。
货车司机找不到雇主了
冯沁涓告诉记者,根据调取的何某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由快递公司为其购买五险;自2021年6月起,公司让何某自行购买养老保险。
事故中的另一名死者罗某,是何某另行雇佣的司机,也在该快递公司工作了四五年,由公司购买五险至去年断缴。
快递公司提供给冯沁涓一份今年10月1日签署的《服务承揽合同》。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甲方为福建厦门一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以何某名字命名的厦门某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据冯沁涓了解,厦门的这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快递公司提供业务外包服务。
该承揽合同约定,所需驾驶员的聘请、雇佣及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相应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还特别提到,甲乙双方是平等主体间的承揽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务、劳动关系。
所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这份承揽合同实际上掩盖了何某与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冯沁涓说。
冯沁涓调取证据发现,何某与罗某共同为快递公司的货运司机,在工作期间,他们穿着公司的工作服,接受公司管理和调度,驾驶公司的货运汽车,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工具。何某向公司提供劳动换取酬劳,每月工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而且,出事车辆也并非所谓的“承揽车辆”,而是快递公司调派的其他车辆,车的分配权在公司。
“这样来看,何某和罗某与快递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二人之间也并不存在雇佣关系,罗某并非何某的雇员。”冯沁涓说,“两人在工作期间死亡,如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应获得工伤赔偿。”
怎么就成个体工商户了
记者注意到,上述《服务承揽合同》中约定,乙方同意委托及授权甲方代理乙方以其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
干着“老东家”的活儿,却不再是“老东家”的人,有此经历的不止何某。冯沁涓了解到,在快递运输行业,货车司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承揽协议、自己再作为雇主另雇一名货车司机的现象非常普遍。
记者在企查查平台检索发现,仅在10月21日当天通过厦门的上述外包公司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就达80家,均显示为以个人名字命名的XX货物道路运输服务部,经营范围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
河南郑州的货车司机赵师傅也是偶然才得知,自己被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
赵师傅2016年入职某快递公司,和公司签订的是一份《代驾服务协议》。他又单雇了一名司机,两人签订了由快递公司提供的名为《主副驾协议》的格式合同。车辆由公司提供,赵师傅交了5万元押金。
平时两名司机轮流驾驶,跑往返2280公里的运输线。每次公司将两人的工资统一结算给赵师傅,赵师傅再支付给所雇司机相应部分,并对其承担责任。“不出事儿还行,但就怕出事儿。”赵师傅坦言。
2020年,赵师傅因为线路问题决定把车退回公司不干了。公司的人这才告诉他,他需要注销自己在上海的一家“个人独资公司”。
“我人在郑州,怎么在上海就有‘公司’了?”赵师傅感到不解,也不记得签过什么协议。他告诉记者,自己身边的货车司机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情况。
“货车司机听从公司的安排,通过电子合同模式签署所谓的业务合作合同,很多司机不了解合同内容,也不会仔细研究。”冯沁涓说,“劳动者可能拿到手的钱差不多,但要承担所有运输责任,还要对另一个人承担雇主责任,这种合同对劳动者来说不公平。”
实质就是“去劳动关系化”
“企业这么做实质就是‘去劳动关系化’,以达到规避责任、减轻成本的目的。”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福茂指出。
时福茂表示,快递公司让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再与本单位或者合作单位签订承揽协议,以掩盖其作为用人单位的实质用工身份。一旦发生责任纠纷,从表面上看快递公司就能撇清关系。对货车司机而言,则无法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如果进一步剖析,快递公司的责任是撇不清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均昌律师说,“是否认定劳动关系,关键不在于双方签订的是什么合同,而在于劳动者是否接受公司管理和约束,从属关系是否足够紧密,是否满足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素。”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一起涉平台工商户注册确认劳动关系案。该案中,劳动者在公司引导下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申请,并签订了《承揽服务协议》,后来在工作中受伤引发劳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一直在涉案公司从事公司安排的货物装卸工作,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随着新型用工模式逐渐涌现,不少快递小哥、外卖小哥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引发关注。“被”个体户,导致“小哥”们在法律层面失去劳动者身份,双方由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
在姚均昌看来,一些用人单位把灵活用工“玩坏了”,“套上各种‘灵活用工’‘新业态’的外衣,以掩盖劳动关系”。
令冯沁涓担忧的是,快递运输业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较高,货车司机如果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将很难认定工伤从而拿到工伤赔偿。“应当考虑在社保层面、商业保险层面探索出制度保障道路,给劳动者更大保障。”冯沁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