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0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新修订《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政策措施、提升保障标准,不再区分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统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即均按照当年各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住房保障、疾病治疗、丧葬事宜、教育救助等需求得到妥善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根据失能群体类别调整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30%、50%分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其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提高至51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月人均850元。
同时,青海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充分评估,经评估不适宜分散居家供养的引导入住机构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优化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针对困难群体“人户分离”问题,支持特困人员省域内异地申请享受救助供养,并推行特困人员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办理救助事项。